外部民權合規辦事處 (Title VI)
在2016年12月,美國環保署採取步驟,加強部門執行其外部民權執法責任,就其外部合規和投訴計劃,重組之前民權辦事處(OCR)之功能。此外部民權執法功能現在屬外部民權合規辦事處職責,該辦事處位於環保署的總律師辦事處。
外部民權合規辦事處將繼續執行同樣的聯邦規定之責任,執行多項民權法,禁止根據以下原因而對申請環保署財務援助者及收受者有所歧視:種族、膚色、或原國籍
(包括不熟熟英語);性別;傷殘;和年齡。(分別為1964年民權法第VI條,
1972年教育修訂法第IX條,1973年康復法第504款,和1975年年齡歧視法第IX 條),以及執行1972年修訂聯邦水污染控制法第13款,該款禁止因性別而歧視根據清潔水法取得財務援助之計劃或活動。
在此頁:
- 概述
- 投訴一名收取環保署資金者所有歧視
- 外部民權合規辦事處策略計劃和個案解決手冊
概述
外部民權合規辦事處(ECRCO),位於總律師辦公室內,專責執行多項民權法,禁止因以下根據:
- 種族,膚色或原國簡(包括不熟諳英語)
- 性別
- 傷殘
- 年齡
而歧視從環保署申請和收受聯邦財務援助人士(分別為 1964 年民權法第 VI 條,
1972 年教育修訂法第 IX 條,1973 年康復法第 504 款,和 1975 年年齡歧視法第 IX 條)。ECRCO 同時執行執行 1972 年修訂聯邦水污染控制法第 13 款,該款禁止因性別而歧視根據清潔水法取得財務援助之計劃或活動。
ECRCO 的職責,在確保收取環保署資金之任何實體,須遵守聯邦之非歧視法律。
ECRCO 是環保署計劃辦處專設確保收取環保署財務援助者和其他方遵守聯邦非歧視法之有關規定。如有向 ECRCO 投訴一個收取環保署資助的計劃時,ECRCO 將予處理。
投訴一名收取環保署資金者有所歧視
額外資料,請參看《如何提出歧視投訴》的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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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提出歧視投訴小冊 (pdf)
- 投訴表格
- 投訴必須用書面提出
- 投訴應識別指控有所歧視之實體
- 投訴必須指出歧視乃是ECRCO執行其中一條法律所禁止者
- T 投訴必須在指控發生最近一次歧視行為日期的180天內提出
請寄資料往下址: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Mail code 2310A
1200 Pennsylvania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460 電郵往下址:
Title_VI_Complaints@epa.gov 或傳真至:(202) 564-0196
其他任何查詢,請來信上均的 ECRCO 辦事處,或來電 ECRCO,電話(202) 564-3316
外部民權辦事處策略計劃和個案解決手冊
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外部民權合規辦事處發出其最後之《環保署外部民權合規辦
事處策略計劃2015-2020》和《個案解決手冊》,實現迅速有效和高效之文件管理。此兩份文件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