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潛在鉛危害信息披露 (中文: 繁體版)
Real estate disclosures about potential lead hazard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英文相關資訊.
適用於房屋買房、租戶、物業經理、房東、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屋賣方的信息。
儘管美國早在 1978 年就禁止在房屋中使用含鉛塗料,但數百萬房屋存在含鉛塗料。如果含鉛塗料狀況良好,通常不會造成危害。變質的含鉛塗料(脫落,剝落、粉化、裂開或損壞)會帶來危害,,需要及時引起注意。賣方、房東、房地產經紀人和物業經理在保護房屋和公寓買方的租戶的健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含鉛塗料披露條例》要求賣方、房東、房地產經紀人和物業經理在潛在租戶和房屋買方簽署租約或合同之前,向他們提供有關含鉛塗料和含鉛塗料危害的具體信息。該要求適用於 1978 年之前的大多數私人住宅、公共住房、聯邦政府擁有的住房以及接受聯邦資助的住房。此舉旨在幫助人們根據獲知的信息作出更明智的選擇。但是,《含鉛塗料披露條例》不適用於:
- 無臥室單位房,例如小單間、閣樓和宿舍(除非 6 歲以下的兒童居住或預計將居住在此類住房中);
- 租期不超過 100 天住房,例如不能續租或延長租期的度假屋或短租房;
- 專為老年人或殘障人士提供的住房(除非有 6 歲以下兒童居住或預計將居住在此類住房中);
- 塗料表面由經過認證的含鉛塗料檢測員或風險評估員檢測,證明沒有含鉛塗料的住房;
- 丧失抵押品贖回权的住房;以及
- 1977 年以後建造的住房。
披露條例中的要求
對於1978 年以前建造的大多數私人住房、公共住房、聯邦政府擁有的住房以及接受聯邦資助的住房,房屋買方和租戶有權在在簽署合同或租約之前,知曉f房屋中是否存在含鉛塗料和含鉛塗料危害。根據聯邦法律規定,在房屋買主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或租戶簽署租賃之前,賣方,房東,房地產經紀人和物業經理應 :
- 向買方和租戶提供《保護您的家人遠離家中的鉛中毒》(PDF) 手冊,其中 提供了有關識別和控制含鉛塗料以及含鉛塗料危害的信息。該手y偶多個語言版本。
- 披露住宅或房屋中存在含鉛塗料以及含鉛塗料危害的全部已知信息。。這可能包括使用含鉛塗料的位置和塗料表層的狀況。
- 提供有關 出售或出租住房中含鉛塗料以及含鉛塗料危害的所有可用記錄和報告。對於多單元房屋,還包括全房評估中的公共或和其他單元的及記錄和報告。向買方或租戶提供「鉛警告聲明」,說明塗料中的鉛如果處理不當會對健康造成危害等信息。這可以作爲合同或租約的附件或額外内容提供,并且應與合同其餘部分采用同種語言。該聲明應包括相應陳述,確認賣方或房東已遵守「含鉛塗料披露條例」的所有要求。
- 為房屋買方提供 10 天的時間進行含鉛塗料檢測或含鉛塗料風險評估。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約定延長或著縮短檢測期間。房屋買方可以放棄這次檢測機會。如果房屋買方擔心可能存在含鉛塗料,可以在購買前聘請經過認證的檢測員進行含鉛塗料檢測。使用 EPA 的含鉛塗料專業人士定位器(英文版),查找您所在地區認證檢測員。
- 在售出或租賃開始後的三年內保留一份經簽署的披露信息副本。
- 如果以電子方式向租戶人或買方提供所要求的披露信息,,請務必提供:他們有權利接收紙值文件的明確聲明、撤回同意的程序及其後果,以及如何訪問和保留電子記錄等。如果以電子方式披露信息,則必須獲得租戶或買方的同意,以表明他們可通過電子方式訪問表格。賣方、房東或租賃物業經理及代理人應確保通過電子技術方式可以讓租戶人或買方完全訪問所有披露材料。
租戶以在簽署租約之前要求房東或物業經理讓;但是,被披露條例并未要求房東和物業經理這樣做。
房地產經紀人必須告知賣方其根據《房地產通知和披露條例》所承擔的義務。經紀人與賣方或出租人共同遵守此條例,除非賣方或出租人未能向經紀人披露有關含鉛塗料或含鉛塗料危害的信息。閱讀包括所述要求的法規 (英文版)。
如果賣方或出租人未能遵守本條例會如何
(英文版本)。未向房屋買方和租戶提供正確信息的賣方、房東、房地產經紀人或物業經理可能會受到外罰。向房屋買方和租戶提供有關含鉛塗料和含鉛塗料危害的信息,有助于人們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同時避免在簽署買賣合同和租賃協議之前、期間和之後產生誤解。如果您在購買或租賃 1978 年之前的住房時未收到有關含鉛塗料或含鉛塗料危害的信息披露,請將此情況報告給:epa.gov/lead/violation (英文版)。
- 閲讀有關律的更多内容 (英文版)。